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20篇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第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政府采购目录的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公布。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第二章 政府采购方式第六条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市采购办会同或者委托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