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度30篇 第四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第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工资一级: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7.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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