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合同书35篇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五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六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甲方:乙方:邮编:电话:手机:保证人:住址:身份证:邮编:电话:手机: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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