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停车场方案31篇 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六条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街(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停车场建设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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