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删除第十八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尊享超值权益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删除第十八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