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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