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单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二船舶适装证书 三港口、码头、泊位应具备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燃烧或者爆炸等情况的应当在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时说明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有关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办理定期申报手续。 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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