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慢行交通系统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人行道宽度应根据行人流量确定,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米;自行车道单向通行宽度不宜小于1.5米,双向通行不宜小于2.5米。慢行系统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当高差大于0.25米时应设置防护栏杆。交叉口处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保证盲道系统的连贯性。在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应适当加宽人行道并设置休息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