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GB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可增加的描述文本:根据本标准第4章的相关规定,对于既有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综合考虑结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及耐久性要求。鉴定过程中需特别关注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基准期或遭遇自然灾害后的性能退化情况。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应提高鉴定频次至每5年一次,并采用无损检测技术对隐蔽工程进行专项评估。鉴定报告须包含结构体系可靠性等级评定、缺陷成因分析及处理建议,同时注明下次定期鉴定的最迟时间。对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还应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补充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