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2019年版)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现补充以下内容:第X章新增条文X.X.X桥梁结构设计应考虑全寿命周期性能需求,在满足承载能力、正常使用和耐久性要求的基础上,宜采用可检、可修、可换、可强的设计策略。对主体承重构件应预留必要的检测空间和通道,主要易损构件应设计便于更换的构造措施。对于地震多发地区的重要桥梁,除满足抗震性能要求外,宜在关键部位设置可更换的消能减震装置。注:本条文新增内容需与规范原有章节协调,具体章节位置由规范编制组根据技术体系确定。新增条文编号按规范原有编号体系顺延。(说明:以上补充内容基于现行规范技术框架,重点强化了可维护性和全寿命周期设计理念,与2019年版强调的"安全、耐久、环保"原则相衔接。实际补充时需经规范管理组审定后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