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增加以下描述:在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中,应确保所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标识清晰明确,标识系统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无障碍符号,并辅以对比鲜明的色彩和易于辨识的文字说明。标识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轮椅使用者的视线范围,避免设置在高处或不易察觉的位置。同时,应在主要通道和节点处设置连续的无障碍导向标识,确保视障人士通过触觉和听觉提示也能顺利到达目的地。新建建筑的无障碍标识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既有建筑改造时应优先完善标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