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补充内容如下:新增第X章住宅智能化系统设计要求X.1一般规定X.1.1新建住宅建筑应配置基础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宽带网络、智能电表、水表远程抄表等基本功能。X.1.2鼓励住宅建筑配置智能安防系统,宜包含视频监控、电子巡更、门禁管理等子系统。X.2系统配置要求X.2.1住宅小区应建立统一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各子系统数据互联互通。X.2.2户内应预留智能家居设备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管线、预留接口位置及电源插座等。X.3实施要求X.3.1智能化系统设计应与建筑主体设计同步进行,避免后期改造。X.3.2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X.4验收标准X.4.1智能化系统验收应单独形成验收文件,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注:具体章节编号应根据规范原有结构进行调整,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