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的规范要求,现增加以下内容:新增条款: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容器类型、使用条件、介质特性及历史检验情况综合确定。对于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3年;盛装其他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年。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检验档案,保存历次检验报告和维修记录,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检验过程中发现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