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的要求,现增加以下内容:在建筑物沉降观测过程中,当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时,应使用不低于DS05级别的精密水准仪配合铟钢尺进行观测。每次观测应形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闭合差不得超过±0.3√n毫米(n为测站数)。沉降观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结构部位,且每个单体建筑的观测点数量不应少于6个。观测周期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沉降速率确定,在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宜每增加2-3层观测一次,竣工验收后第一年每3个月观测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观测一次,以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所有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当发现异常沉降时应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并采取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