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70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增加以下描述: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防护区的密闭性要求。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kPa。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且宜设在外墙上。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的防护区,其泄压面积应按相应规范计算确定。当防护区存在多个泄压口时,应均匀布置。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