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HJ76-2017标准要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应具备对SO2、NOX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的连续监测能力。系统需满足最低监测周期要求,其中气态污染物(SO2、NOX)监测周期应不大于2.5分钟,颗粒物监测周期应不大于3分钟。系统应配置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能够实时记录并存储至少6个月的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监测数据应包含污染物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湿度等)以及折算浓度、排放量等衍生参数。系统需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定期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并保留完整的校准记录。检测方法应遵循标准中规定的性能指标测试程序,包括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测试项目。系统安装位置应满足代表性要求,避开涡流区并确保采样点位于烟道或管道中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