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应进一步强调抗震设计中的性能化要求,明确不同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在不同地震作用水准下的预期性能目标。规范需补充对减震隔震技术应用的具体规定,包括隔震支座、阻尼器等装置的选型、设计参数及检验要求。同时应增加对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的技术条款,规定结构检测鉴定、加固方案选择及施工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标准。在市政工程方面,需细化地下管线、桥梁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措施,特别是对液化土、软土地基等不利地段应提出针对性的处理要求。规范还应强化抗震构造措施的强制性条文,确保结构整体性和延性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