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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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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