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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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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