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2006年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9号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EIP中有毒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进行标识和目录管理。 该管理办法通常被称为“中国RoHS”并于2007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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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2006年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9号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EIP中有毒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进行标识和目录管理。 该管理办法通常被称为“中国RoHS”并于2007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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