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 6月14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3】167号)同日系统正式启用。 按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设计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总行应在理财产品销售前1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产品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需逐只报告包括申报、发行、存续、终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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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 6月14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3】167号)同日系统正式启用。 按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设计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总行应在理财产品销售前1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产品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需逐只报告包括申报、发行、存续、终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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