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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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按照主客观一致、以主观为主导的部门法划分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仅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征等客观条件在主观方面法学家们也普遍认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 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初步形成由《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综合性法律、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应对不确定环境风险的法律等为主体的相对完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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