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 (T/ACEF 172-2024) 团体名称为中华环保联合会
主要起草人:常春、詹军伟、吴克食、许夏、邵伟樑、李广志、罗晓鹏、魏哲彦、 任美燕、黄为、沈志成、吴志翀、沈斌、王涛、王翼鹏、胡文凯、贾志丹、齐悦伊、袁强、张翔、周薇、罗春辉、郭丹阳、郑东煜、刘芳文、林均衡、徐亮、龙华。
起草单位: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河北福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深圳盈和环境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整车制造业生产过程中涂装作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分级指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整车制造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可作为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评定等类型环保绩效分级评审的认定参考。
内容简要 绩效分级指标 附录A(规范性)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核算 附录B(资料性)涂装工序各工段VOCs产生量占比 附录C(资料性)不同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参考值 附录D(资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