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广告合规管理规范 (T/SHSPTA 003-2024) 团体名称为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胡骏、王广平、许海波、周颖、董玉玲、滕玉琦、毛永刚、高阳、王欣、谢静、王颖、杜建银、杜佳威、盖明琤、胡梦、陈晓艳、严雯雯、陈萌、周亦成、朱松林、陈黎静、朱晶、徐萍、陈会园、韦文苑、居秋芳、曹晴、黄伟俊、陈明申、华佳、蒋金琪、黄蕙、金行达、陈铭、吴飞
起草单位: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诺和诺德(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健康关爱(上海)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盛达健医药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上药控股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药产品零售企业,在医疗器械广告申请、设计、制作、审核、发布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广告相关方要求、企业管理职责、广告管理制度、广告合规教育培训、广告设施设备、广告自评及审核流程、档案管理和自查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经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连锁门店、单体零售企业等医药产品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超市、卖场等零售企业,亦可参考执行。
内容简要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广告相关方要求 4.1广告主 4.2广告经营者 4.3广告发布者 4.4互联网平台经营者 5企业管理职责 5.1零售连锁总部职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