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3-7-1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重点药品管理 高警示药品 (T/CHAS 20-3-7-1-2023) 团体名称为中国医院协会
主要起草人:甄健存,卢晓阳,姜玲,吕迁洲,李晓宇,张志清,陈英,马葵芬
起草单位: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内容简要 规范了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中的组织与制度建设、目录与警示标识制定、用药管理、质量控制与改进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