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氢燃料电池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T/ZSA 196-2023) 团体名称为中关村标准化协会
主要起草人:秦志东、鹿政华、梁国旗、张敬贵、刘永亮、张丽丽、阚文娟、姚东升、赵宏建、曾倩楠、邓莉莉、崔常美、尤嘉、刘尹、韩宗良、姚欣、李兆亭、郝存根、胡芳芳、吴志芹、卜玉、高婉丽、刘康娜、裴冠茹、宋祎博、张志芸、王震坡、许向国、崔垚鹏、朱鸣、郝冬、焦道宽。
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汽车中心、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液氢燃料电池电动商用车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出厂文件。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液氢的N2、N3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以下简称“车辆”。
内容简要 本文件规定了液氢燃料电池电动商用车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出厂文件。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液氢的N2、N3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以下简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