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抗震鉴定技术规范 (T/CI 105-2023) 团体名称为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主要起草人:吴婧姝、乔云飞、张文革、陈富龙、郭小东、韩晓丽、杨娜、刘佳、白晓彬、李建爽、吕俊江、王珅、张海鹏。
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程序及其内容、现状勘查、场地地基与基础(台基)鉴定、木结构建筑鉴定、砖木结构建筑鉴定、砖石结构鉴定、土结构鉴定、综合鉴定及抗震鉴定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以下简称“6度、7度、8度”)地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已被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鉴定,本文件不适用于9度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鉴定。其他历史建筑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抗震鉴定可参照使用。
内容简要 4 基本要求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鉴定工作,应符合不改变原状、完整性、最低限度干预和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的保护原则,避免损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