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T/TAF 141-2022) 团体名称为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傅山、李可心、李京典、王淞鹤、路晔绵、陈鑫爱、王宇晓、刘陶、王艳红、武林娜、魏凡星、王嘉义、宋恺、衣强、李实、李涛、李夏云、吴越、李腾、赵晓娜、王天宇、杜蕾、李昳婧、落红卫、王昕、任子歆、陈岑、刘献伦、刘为华、侯云忆、王江胜、刘毅军、刘俊、李汝鑫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内容简要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智能电视逐渐成为数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涉及影音、娱乐、数据交互等丰富功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应运而生。一方面,智能电视APP成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