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包(SDK)个人信息处理规范 (T/TAF 123-2022) 团体名称为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武林娜、宋恺、刘陶、王艳红、杜云、王淞鹤、王宇晓、李昳婧、贾雪飞、黄天宁、方强、于洋、落红卫、王昕、董霖、方毅、刘献伦、刘为华、顾泽宇、赵晓娜、王江胜、吴越、董霁、付艳艳、贾科、徐曼、衣强、李实、王芳、祖岩岩、姚一楠、张宏伟、徐永太、蔡倩文、郑云、王平、曾雅静、张贝贝、赵乃萱、张吉、李巨、田泽宇、姜宇栋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简要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针对软件开发包(SDK)提出了个人信息处理要求,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