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范 第12部分:绩效评价管理 (T/GDMDMA 0012.12-2022) 团体名称为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主要起草人:周丽华、廖伟光、钟晓茹、谢鹏程、张展明、丘秀生、梁姚鑫、廖冬如、李裕、王振伟、谢怡、余度、陈少云、李作家
起草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广东省医学会、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深圳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莞市大朗医院、东莞市滨海中心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白云分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广东省医疗设备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广东省医学装备学会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医疗设备绩效评价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院医疗设备绩效评价管理。本文件中医疗设备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内容简要 主要规定了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管理职能、医疗设备使用部门绩效评价管理职能、评价内容、绩效管理数据来源、绩效报表、信息化系统功能要求等内容,使标准更具有专业性、实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