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分子病理实验室建设规范 (T/GDPMAA 0011-2022) 团体名称为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
主要起草人:张庆玲、刘艳辉、崔倩(广东省人民医院)、卞修武(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丁彦青、梁莉(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周晓燕(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王哲(西京医院)、郭凌川(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柯尊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欧阳能太(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王芳(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邵建永(海南省肿瘤医院)、陆元志(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志强(深圳市人民医院)、刘坤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田东萍(汕头大学医学院)、李晓鸣(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张江宇(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牛会林(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孙世珺(中山市人民医院)、杨剑锋(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
起草单位: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山市人民医院、上海思路迪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燃石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桐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分子病理实验室对组织、细胞、血液、体腔液体和分泌物等人体生物样本进行分子病理检测。
内容简要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分子病理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从而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分子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