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发电机 (T/CRRA 0802-2017) 团体名称为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主要起草人:吴冬明、滕国平、周继锋、景冬宁、侯欢欢、李东光、董金聪、罗健夫、陈谦、董知一
起草单位: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柏科(常熟)电机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东田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河北长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北京华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制造分会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再制造汽车用交流发电机分类技术要求及标识、包装、存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可再制造汽车用交流发电机的分类,其它机动车辆用发电机可参照执行。
内容简要 可再制造件经检测确认,可通过加工修复过程使之满足再制造使用要求的旧零部件。应检查并真实的记录发电机上原生产厂家标识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型号、编号等信息。可再制造件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