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2 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 (T/CAEPI 12.2-2017) 团体名称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张杰、李军、贾旭岩、刘悦、于飞、方茂东、汪利峰、王健、陶泽民、郑贯宇、郭佳栋、成薛峰、王林、李一、周发金、陆国栋、魏东、张勇、刘征、魏罡。
起草单位: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庄信万丰(上海)化工有限公司、托普索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华元航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星洁汽车排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简称DOC)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氧化型催化转化器。由基本DOC单元衍生组合的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内容简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部分为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