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 (T/BJCC 1001-2018) 团体名称为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人:李晓梅、郭斌、尤晓源、张雪、刘蕊、徐静、赵丽君、寇萍、杨盼、卢慧、藏满奎、张玲玲、陈川、窦学宝、张泰、尹娜、芮红波、佟菊、刘冬梅、胡艳芳、张洁、李晖、吴铁琳。
起草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乐多港发展有限公司商业分公司、北京方庄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凯爱琴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新奥天虹分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纪久隆百货商场、北京燕莎友谊商场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亚运村店、北京市上品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华熙国际(北京)文化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北京市延庆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范围:本规范规定的商品范围不包含食品、药品、烟草、生鲜产品、医疗器械、跨境商品。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内容简要 本规范提出了商品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规定了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包括基础档案管理、日常检查监控、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及商品自检、政企质量共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