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电磁灶 (T/SDCJ 2-2018) 团体名称为山东省厨具协会
主要起草人:朱永刚、王志敏、王冲、魏法敏、张维业、王康、李增新、范培建、郑田玉、王来峰
起草单位:山东宇丰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山东京都厨业有限公司、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山东金佰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山东比特威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伊德欣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宝厨业有限公司、山东全兴厨业有限公司、山东裕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电磁灶及灶单元类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裝、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商用场合使用,以电磁方式加热的灶具及灶单元,其额定电压单相器具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利用其他能源形式或其他加热方式的组合式器具,其电磁加热部分也适用于本标准。
内容简要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电磁灶及灶单元类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裝、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