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类电器产品卫生健康技术要求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 (T/CPQS E0003.3-2020) 团体名称为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主要起草人:钟南山、陈伟升、顾士明、谢小保、龚江林、杨威、于书权、钱伟杰、温晓杰、范建波、张志强、罗俊华、陈瑞、冉宏宇、赵家伟、陈新厂、陈杰、仇爱琪、吕园园、张文强、陈俊延、杨贤飞、许来春、赵辉、贾梦雅、邓文焕
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艾恩姆集团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零微科技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天瑞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德业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广东幸福森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内容简要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及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卫生健康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