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服务规范 (T/CGCC 41-2020) 团体名称为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人:张丽君、王文学、刘勇、李祥波、王波、孙之升、谭新政、王吉生、韩良晨、王刚、李有刚、陈彦辉、陈炫烨、陈丽平、饶欣、李鸣涛、洪涛、兰勇、刘建华、李方午、武高汉、张铎、袁方、陈进、沈浩、王新安、蔚英辉、王祥明、石玮、李轩、李伟、傅晓兵、班玮、张立敏、韩亚君、张晨、沈洋、梁波、吴晓云
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加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正和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图治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合兴传媒有限公司、东莞海通社传媒有限公司、天津现代艺术文化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湖南盘古创世传媒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数字乡村电商学院、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农业展览协会农产品电商工作委员会、中国电子商会智慧三农专业委员会、中国传媒大学协同创新中心、深圳本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维远律师事务所、爱莱克(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简要 本标准规定了直播营销的术语和定义、直播营销分类、直播营销基本规范、直播营销服务过程控制要求、规范性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