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酸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第2部分:再生抛光液 (T/GDACERCU 0016.2-2021) 团体名称为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主要起草人:崔海亮、刘理祥、邱胜群、黎卫东、李英娜、钟业辉、薛剑锋、李君平、郭观发、王龙、杜子谦、罗翠玲、罗帅、冼尚德、黄志华、罗宋林、梁小敏、邹延程、李涵、胡健明、钟晨。
起草单位::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泰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志业合成无机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云浮市未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中环协节能环保产业研究院、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的HW17(铝金属表面酸洗、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 336-064-17),本文件不适用于其余类别废酸。本文件适用于由磷酸-硫酸抛光废酸综合利用生产的环保抛光液。
内容简要 本文件规定了废酸综合利用制备再生抛光液的一般要求、原料控制、产品技术、环境保护、产品包装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