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T/XJX 004-2021) 团体名称为湖南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浪、吴吉祥、曹忠、汪国风、凌成龙、邹蓉、田宏、黄雅、万威、许斌、刘正争、袁峰、胡军、郑志、谭飞鸿、彭晶、刘浩洋、蔡震、李鹰、陈强、雷钧
起草单位:湖南小净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清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白绿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净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纯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民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爱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瑞尼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长沙蚂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峰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湘测建筑环境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湖南净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具有法人地位的经营性场所,人群聚集性场所,办公场所和建筑物运营方运营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空气质量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也可参照使用。
内容简要 为预防和控制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将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分为四级,并通过分级的方式明确室内空气质量实际品质,以满足人们对环境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