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空气炸锅 (T/EES 0003-2021) 团体名称为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
主要起草人:王攀、吕清哲、杜祖静、金晨红、管金鑫、孟城城、方培潘、胡绪虎、秦小华、杜佳祺、万景峰、梁协明、许发兵、李永广、李嘉、刘杰、陈树东、蒋应龙、李柏毅、黄晓初
起草单位:广东中认华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博尔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空气炸锅“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额定功率不超3000W,利用循环热空气对食物进行烹饪的器具。 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考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以参照使用。
内容简要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炸锅“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