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 (T/GIES 002-2021) 团体名称为广东省照明学会
主要起草人:黄红、李志珂、赵俊、古念松、向荣、丘广文、赵华波、刘略、周鼎、郭清华、朱友文、陈效良、缪文平、郭敏、汝涛涛、邓之鹤、廖江、卢建刚、龙水云、蒋富裕、万其明、盛国强、侯乐福、黄美琼、蔺昊欣、钟桂生、贺婷婷、陈海波、袁涵、施伟、余钊、何鑫
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朗德万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专业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照明有限公司、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江西煜明智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辉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圣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产品“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250 V、频率50 Hz的LED筒灯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AC250 V、频率50 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企业标准水平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AC250 V、频率50 Hz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使用。
内容简要 1、标准中的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产品“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250V、频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