钾盐工业副产氯化钠 (T/CPCIF 0134-2021) 团体名称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人:姜雷、杨玉明、山杰涛、魏红珍、侯迎利、肖文、肖军、王雅玲、陈勇江、黄小虎、郝江涛、廖霞、屈小荣、张慧芳、王树龙。
起草单位: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海西润土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钾盐工业副产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钾盐工业生产副产的工业氯化钠,其主要用于离子膜法氢氧化钠生产用原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药品和水产品行业。
内容简要 项目 要求氯化钠(以NaCl计)/(g/100g)≥ 96.0钙镁离子总量/(g/100g)≤ 0.30钾离子/(g/100g)≤ 0.20硫酸根离子/(g/100g)≤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