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 030802.2--2020) 团体名称为中国铸造协会
主要起草人:温平、薛纪二、乔世杰、于瑞水、丁庆玲、尤丙夫、薛新华、傅明康、彭凡、梅金章、刘传山、王凯、刘鸣海、贾临强、宋建辉、陈建军、宋贤发、付龙、原晓雷、任兴武、姜南、陈晓芳、徐贵宝、祝建勋、刘昭荐、李娜、徐清、王东生、刘树生、吴仁贵、李月英、梅芳、徐立、尚红亮、曹立为、郑国威、刘永其、王雷、郭文韬、高巍、马宏儒、魏方志、郝长厚。
起草单位:中国铸造协会、玫德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普绿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潍柴动力(潍坊)铸锻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新合金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科裕达铸造有限公司、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三联铸造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铸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铸造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铸造用生铁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内的高炉及烧结、球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28663、GB28662 的相关规定。
内容简要 本文件规定了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