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6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 (T/CPCIF 0054.6-2021) 团体名称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人:杨挺、贾美平、郭国清、游伟、柏益尧、辛登高、徐永锋、殷建为、宋志刚、马从越、佴耀、周丹、王国兴、刘波、沈显超、陈江岚、梁永祥、朱玮、常懿、冯媛媛、安静、郑承兵、孙建国、陶纪斌、秦少鹏。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大学、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苏夏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匠人智慧(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总则、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工业气体集中供应系统、公共管廊、固废集中处置设施、通信工程、防洪排涝设施开发建设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开发建设。
内容简要 4 总则4.1 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应与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进度相协调,应注重各工程之间的统筹、协调、共享。4.2 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