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JJF 1261.3-2017) 归口单位是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范规定了由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 W~3 500 W的家用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能源效率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电磁灶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电磁灶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本规范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接受检测的电磁灶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