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 (JJG 593-2016) 归口单位是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剂量范围在0.01 mSv~10 Sv,能量范围为30 keV~1.5 MeV的光子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和周围剂量当量H*(10),以及能量范围为8 keV~250 keV的个人剂量当量Hp(0.07)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本规程不适用于配用肢端剂量计的用于个人监测的装置,不适用于脉冲X、γ辐射,β辐射,中子辐射和宇宙射线辐射装置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