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蝇类、蜚蠊携带重要病原体检测方法 第11部分:寄生虫(包囊) (SN/T 3064.11-2011)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宋锋林、高玉峰、关淳 等
国境口岸蝇类、蜚蠊携带重要病原体检测方法 第11部分:寄生虫(包囊) (SN/T 3064.11-2011)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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