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4部分:实验室人员 (SN/T 2752.4-2011)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马晓光 等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4部分:实验室人员 (SN/T 2752.4-2011)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马晓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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