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医用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机 (SN/T 1672.5-2006)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李炳强 等
进出口医用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机 (SN/T 1672.5-2006)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李炳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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