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蝇类、蜚蠊携带重要病原体检测方法 第10部分:甲型肝炎病毒 (SN/T 3064.10-2011)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吴冬雪、王乃福、张霞 等
国境口岸蝇类、蜚蠊携带重要病原体检测方法 第10部分:甲型肝炎病毒 (SN/T 3064.10-2011)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吴冬雪、王乃福、张霞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